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府办发〔2011〕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广元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广元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元市委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广元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广委〔2010〕70号),设立广元市农业局(简称市农业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市农业局挂广元市农业机械管理局(简称市农机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市水务局承担的农业机械管理职责划入市农业局。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增加的职责

  增加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许可的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职责。

  2.加强农产品产需调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产品有效供给和总量平衡、结构合理的职责。

  3.加强发展现代农业,着力发展优势特色效益产业,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的职责。

  4.加强对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农业机械化、农垦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政策规定,参与拟订涉农财税、价格、金融保险等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的政策建议,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