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普查和重大国情国力专项调查,组织实施全市投入产出调查。
(五)建立健全全市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依法对县区、市级部门重要统计数据进行审核、监控和评估,组织指导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六)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定期发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咨询建议,向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七)协助管理县区统计局正副局长,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指导全市统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开展统计交流与合作,监督管理县区政府统计部门由中央财政和省、市级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
(八)组织制订县区、市级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建立健全全市统计数据库系统和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建立健全市级部门统计信息共享制度,指导地方统计信息化建设。
(九)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审批事项。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广元市统计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协调机关政务和后勤管理;负责行政效能建设、政务督办和绩效管理工作,承担文秘、政工、人事、党务、离退休人员管理、财务、会务、政务信息、目标管理、办公自动化、统计宣传、档案管理以及保密、信访、维稳、应急处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组织实施机关国有资产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协助管理县区统计局正副局长。
(二)政策法规科
宣传贯彻统计法律、法规,起草统计政策规定;拟订全市统计重大业务的政策措施,对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承担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依法审批涉外统计调查机构和项目;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制度和国家统计标准,拟订全市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制订地方统计制度和地方统计标准;组织实施全市统计调查业务的设计和监督管理;依法审批县区、市级部门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
(三)综合统计与国民经济核算科(服务业统计科)
对全市国民经济运行进行统计监测、预警和分析研究,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整理、提供和发布综合性统计资料;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承担国内生产总值、投入产出、资金流量、资产负债核算工作;提供全市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及有关综合平衡状况的分析研究报告;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工资、劳动力、科技和城镇居民收入的统计调查及文化产业、妇女儿童纲要监测,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评估,检查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组织实施全市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金融业、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服务领域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检查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