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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府办发〔2011〕3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广元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广元市统计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元市委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广元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广委〔2010〕70号),设立广元市统计局(简称市统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受省统计局委托,领导和管理全市城市、农村和企业调查队的职责。

  (二)增加的职责

  增加能源统计、服务业统计和社会发展统计方面的有关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对各县区、市级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综合协调。

  2.加强对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监督和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统计制度、统计标准,起草统计政策规定,制订全市统计规划以及地方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审批县区、市级部门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以及涉外统计调查机构和项目,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

  (二)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市地区生产总值,整理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指导、监督县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等国民经济行业以及能源、投资、人口、收入、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领域的统计调查,建立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评价制度及指标体系,对重点区域和重要领域实施监测评价,牵头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旅游、教育、卫生、邮电、交通运输、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基本统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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