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府办发〔2011〕4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广元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广元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元市委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广元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广委〔2010〕70号),设立广元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简称市人口计生委),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促进生殖健康产业发展的职责。
(二)增加的职责
增加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的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加强对全市人口发展战略的研究,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和服务,稳定低生育水平。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监督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
(二)拟订全市人口发展规划,研究人口发展战略,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三)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事业发展规划和绩效考核评估细则并对有关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稳定低生育水平。
(四)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与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的衔接配合,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建立并逐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
(五)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拟订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