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防洪、抢险救灾工作,编制全市度汛应急工作和水毁工程修复计划并监督实施;制定全市抗旱预案,指导全市抗旱工作;及时掌握汛情、灾情和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指导江河、湖泊、水利工程和城市防洪安全管理;督促有关部门做好防洪物资的储备、管理和分配工作;组织防汛通信和预警系统的建设;负责全市洪涝灾情的统计上报工作;承担广元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十)行政审批科
承办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一)财务科
组织编制、上报行业财务及项目资金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施财务、会计和专项经费的综合管理;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内部审计工作;对水务行业专项经费进行监督管理,对行业财务进行指导;研究提出有关水务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监督市级和指导县区水务行业国有资产的管理。
(十二)人事科
承办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行业科技成果的鉴定、应用和技术推广;负责实施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全市行业职工教育培训;指导全市水务行业工人技术岗位等级考核;指导水务行业职工队伍和基层服务体系建设;组织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监察室。为市监察局的派出机构,牌子挂在纪检组,负责派驻部门的行政监察职责。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广元市水务局机关行政编制2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广元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1名(副县级),总工程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3名(含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4名。
机关党委和纪检组按市委规定设置;机关党委书记和纪检组组长按市委有关规定配备。
五、其他事项
(一)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水务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环境保护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部门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环境保护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水务局发布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环境保护局协商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