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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和水源地保护规划;组织拟订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和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监测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水域水质通报和全市水资源公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动态监测、评价和预报;负责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四)负责全市水行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仲裁重大水事纠纷;负责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水务工程管理,编制、审查中小型水利基建项目,组织、指导全市水务基本建设;组织建设和管理重要水利工程;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库、大坝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水务行业工程建设的监督。

  (五)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全市堤防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市河道、水库、湖泊、河口滩涂的管理以及管护范围内砂石资源等的开发、利用和保护。

  (六)组织、协调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市农村水利工作,负责全市乡镇集中供水、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排水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已建成农村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和出险加固工作;按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的地方电力管理工作,指导水务行业地方电站、电网管理并实施技术监督。

  (七)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市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工作;负责有关重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八)负责水产渔政工作。拟订渔业发展和渔业资源保护利用规划;负责全市渔业生产,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和市场建设;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水生动物的防疫、检疫以及渔药、渔饲料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负责水生生物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实施渔业环境监测;协调仲裁重大渔事纠纷,查处重大渔政案件,牵头查处渔业污染事故;负责全市渔业船舶登记检验和各类渔业项目行政审批;指导渔业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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