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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府办发〔2011〕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广元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广元市水务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元市委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广元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广委〔2010〕70号),设立广元市水务局(简称市水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指导水利行业多种经营工作的职责。

  (二)划出的职责

  1.将市水务局承担的农业机械管理职责划入市农业局。

  2.将承担的2006年9月1日前已建和在建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工作职责划给市扶贫移民工作局。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加强防汛抗旱,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3.加强对水利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水务工作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水务工作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有关水务方面的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统一监督管理全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制定全市水资源总体规划、流域规划和专业规划;拟订全市和跨县区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和旱情紧急情况下水量调度预案;组织有关全市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及防洪、抗旱、排涝、供水、排水、节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等方面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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