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牵头协调相关部门管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广活动和市内民间组织涉外活动工作,参与处理中国公民在国外及外国人在广涉案事宜,参与处理全市重大涉外案件和涉外应急事件。
7.承担全市涉港澳事务,统筹协调管理与港澳合作交往事宜;承办全市因公临时赴港澳的报批事宜;参与处理涉港澳应急事件;负责港澳特区政府官员和有关人员公务来广的报批、接待工作。
8.指导、协调有关部门管理外国专家、三资企业外方人员的工作;处理或协助有关单位处理涉及外国人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
9.负责来本市采访的外国记者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外事系统的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外事信息工作,审核重要的外事新闻报道,会审重要的涉外稿件。
10.指导、服务全市对外交往和涉外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外事系统对外事干部和涉外人员进行对外政策、外事纪律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配合纪检、监察和保密部门检查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执行情况,提出违反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的处理建议。
(二)侨务工作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并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2.调查研究国内外侨情和侨务工作情况,开展侨情和侨资企业普查,向市委、市政府提供侨务信息和工作建议;起草有关侨务工作的政策规定;制订本市侨务工作的发展规划。
3.负责全市侨务工作,统筹、协调市级部门和社会团体的涉侨工作;指导县区侨务工作。
4.开展归侨侨眷工作,依法保护归侨侨眷和华侨华人在市内的合法权益;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处置涉侨突发事件,组织涉侨捐赠监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士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工作,联系指导市内涉侨社团工作。
5.在中央、省委和市委对台工作的方针指导下,通过侨务渠道开展对台工作。
6.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组织开展重大涉侨经济、科技、文化合作与交流工作。
7.调查研究引进侨资、侨智的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开展引进华侨华人资金、技术、人才工作,为市内侨资企业服务,协调涉侨经济投诉工作。
(三)承担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四)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