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府办发〔2011〕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广元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广元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元市委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广元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广委〔2010〕70号),设立广元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简称市外侨办),挂广元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简称市港澳办)。市外侨办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也是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的职责
加强统筹协调全市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涉侨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外事工作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外方针政策和涉外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关于外事工作的指示和决定,并监督检查全市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贯彻执行情况;围绕全市现代化建设和对外开放的总体要求进行外事调查研究,为市委、市政府的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
2.拟订全市外事工作的政策规定,制定外事工作规划以及有关外事政策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牵头协调本市的重大涉外活动;审核全市各部门、各单位报请市委或市政府审批的外事文件;办理来访外国人的签证函电及其他领事业务。
3.归口管理全市因公出国(境)工作,按照授权和管理权限,负责相关事宜的审核报批及证件管理。
4.负责组织接待来本市访问的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统筹安排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的外事活动。
5.负责管理和协调全市外国友好城市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对外交往活动,办理对外结好的报批事宜;负责与外国有关领事机构的业务联系和交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