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推进创新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措施,提出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和政策措施建议,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基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及园区发展政策措施,负责组织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和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基地的建设,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六)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
(七)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相关科研机构组建和调整建议,优化科研机构布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提出政策建议。
(八)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和知识产权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强化科技投入及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
(九)拟订科技成果推广、科技奖励、促进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负责科技奖励、科技保密、科技成果管理和技术市场工作,指导科技中介组织建设。
(十)组织拟订科学技术普及规划和提出政策措施建议,负责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指导协调科普活动和科技宣传工作,推进全市科普能力建设,承担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科技交流与合作事宜。
(十二)组织重大专利技术实施转化和产业化,指导企事业单位专利技术转化实施工作;管理专利技术市场和技术进出口中的专利工作;依法处理各种专利纠纷,查处假冒专利行为。
(十三)负责全市专利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指导专利代理机构业务工作,参与以知识产权为主要内容的无形资产评估。
(十四)牵头组织开展专利和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宣传普及、教育培训工作。
(十五)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广元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科、政策法规科)
负责机关综合协调、会务、文电、档案、信息、信访、保密、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目标管理、安全保卫、人事、机构编制、社会保障、精神文明建设和机关后勤保障等工作;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科技和知识产权工作方针、政策的意见和办法;组织对科技工作重大问题进行调研,推进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管理软科学研究工作;拟订科技和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建议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科技和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