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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府办发〔2011〕4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广元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广元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元市委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广元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广委〔2010〕70号),设立广元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简称市科技知识产权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广元市科学技术局(广元市知识产权局)职责划入广元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增加的职责

  承担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下放的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的实施管理职责、科技成果推广和技术市场的具体管理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科技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责,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2.加强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综合平衡的牵头职责,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科学技术、知识产权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全市有关科学技术、知识产权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牵头拟订全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发展规划,提出科学技术、知识产权的优先领域和发展重点;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科技支撑计划、重点基础研究计划、软科学研究计划和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牵头组织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性技术攻关。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和拟订相关配套政策,对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重大调整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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