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森林资源管理科(行政审批科)
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调查、规划和消长动态监测工作;指导全市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流转管理;组织指导森林、林木、林地的登记造册、确权发证和林权变更登记;负责县区间林权争议的协调工作;编制下达全市森林采伐限额,并负责监督限额采伐制度的执行和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运输和经营加工;负责林地、林权管理和承办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核报批工作并监督林地开发利用;指导全市木材检查站的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五)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科
负责全市森林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管理;负责国家、省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的管理和濒危物种进出口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报批;指导、监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与合理开发利用;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六)公园管理科
负责公园的行业管理及年度目标考核;指导全市公园建设工作;审核局属公园基本建设项目及基础设施维护计划并监督实施;审核局属公园景点、景观改造计划和方案并监督实施;参与审核新建局属公园规划和总体设计方案;负责局属公园财务运行管理;指导局属公园经营管理及安全生产等活动。
(七)广元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制订全市森林防火工作规划;指导协调县区森林防扑火和实施重点林区森林防火预防、扑救措施及森林防火无线电通讯、网络化建设;掌握全市森林火灾情况,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承担广元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八)财务科
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和执行全局及机关行政事业经费预算、财务收支计划及对应的决算;编制林业、园林绿化专项资金的预算及决算并监督执行;参与编制全市林业、园林绿化发展和保护的中长期规划并拟定年度计划;负责财务管理和统计工作;审核林业、园林建设项目及财务决算;管理、监督机关、直属单位国有资产和林业、园林建设资金及其他有偿资金;指导全市林业和园林系统财务管理。
(九)人事科
负责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局管领导干部及其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考核和管理;负责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和机关、直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和劳动工资管理;负责因公出国(境)人员政审;负责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承担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负责制定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职工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直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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