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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林业和园林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八)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宣传、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建设。
  (十九)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广元市林业和园林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和事务工作;拟订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负责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负责机关文秘、会议、外事、接待、档案、信息、信访、机要、保密、值班、督查、目标考核、综合治理、计划生育、计算机网络、车辆管理、政府采购及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起草林业、园林绿化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对林业、园林绿化有关重大决策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指导全市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造林和产业发展科(广元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全市林业发展和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封山育林、植树造林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林业、城市园林绿化苗木及花卉产业(以下简称林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监督实施林业专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参与管理、监督市级林业专项建设资金;指导生态公益林、风景林和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的建设;负责指导全市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指导全市种苗生产管理和国有林场、苗圃、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承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林业建设项目和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对林产业实行引导、调控和规范等宏观管理;指导林产业体系的建设和发展,研究提出林业经济发展调节意见和政策措施;负责林产业项目的收集、储备、包装和上报,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归口管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等行政审批事项。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承办林业国际、国内合作与交流的有关工作;参与引进利用外资和先进科学技术,争取国外、省外经济技术援助的工作;承办涉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林业事务。

  (三)园林绿化管理科

  组织编制市城区绿地系统规划并实施,指导县区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会同规划部门对市城区依法划定“绿线”并进行“绿线”管理;审核市城区园林绿化建设项目的规划及设计方案;组织编制市城区园林绿化基建项目的年度计划并实施;监督检查、考核全市城市绿化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负责监督管理市城区园林绿化建设、绿地养护的招投标;负责市城区工程建设项目绿地率指标审核;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城市绿地分级分类管理办法;指导与监督城市各类绿地的管理;负责市城区古树名木和珍贵树木的鉴定和保护;拟订绿化养护质量标准和城市园林绿化专业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核、报批,工程建设项目异地绿化建设费收缴,临时占用绿地定点定项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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