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统筹协调,引导人口有序流动和合理分布。
1、统筹城乡和区域人口发展。统筹城乡人口发展,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逐步消除人口迁移流动的制度障碍,建立健全平等共享的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和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大力实施城镇化战略。坚持把人口规划与城镇规划、产业规划、就业规划结合起来,统筹人口分布与产业分布,实现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合理配置,增强中心城区、节点城镇和各类园区的集聚效应。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活质量。
2、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实施流动人口基本服务均等化工程,建立流动人口享有均等化基本公共服务的保障机制,切实解决流动人口在就业、就医、子女入托入学等实际困难。完善“一盘棋”工作格局,加强区域合作,在城市社区和流动人口积聚地区,探索建立产业式、物业式、楼宇式等新的人口计生组织形式,提高流动人口信息采集、更新和动态管理质量,全面推进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现居住地与户籍地相结合的管理制度、监测体系和服务网络,努力提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效能。
(五)增强家庭发展能力,建设和谐幸福家庭。
1、建立健全家庭发展政策。完善相关经济社会政策,构建优生优育、子女成才、抵御风险、家庭致富及养老保障等政策体系,稳定家庭功能。加大对孤儿监护人家庭、老年人家庭、残疾人家庭、受灾家庭等特殊困难家庭的支持力度。
2、促进家庭和谐幸福。全面开展“幸福家庭?和谐发展”活动。探索建立以家庭为中心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开展初级家庭保健、儿童早期发展、流动家庭关怀等服务。引导家庭成员培育积极健康、负责任的婚育行为和科学文明、低碳环保、健康绿色的生活方式与习惯。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人口计生工作的领导机制、协调机制、监督机制和问责机制。把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建设人口均衡型社会列入各级党委政府重大议事日程,融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改善民生总体部署。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把领导干部落实人口发展目标的情况作为衡量政绩和选拔奖惩的重要内容,加强目标管理,完善 “三线”考核评估机制,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工作落实。对未完成目标的实行“一票否决”,对工作失职的要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