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坚持分类指导整体推进。把农村作为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重中之重,将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部署,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一盘棋”工作格局,夯实城市社区、居民小区人口计生工作基础,促进平衡发展。
(四)坚持民生优先促进和谐。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处理好人口与发展问题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更加关注计划生育家庭的现实利益和切身利益,全面推进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实现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与改善民生、增进家庭发展能力的同步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五)坚持统筹协调综合治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完善相关部门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责任体系,加强人口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统筹协调,坚持在重大经济社会政策出台前,开展对人口发展影响的综合效应评估。
三、发展目标
我市“十二五”期间人口发展的主要目标是:稳定低生育水平,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控制在1.7以内,年均人口自然增长率不突破5‰,总人口控制在320万人以内。提高人口素质,全面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5/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8‰以下,推动教育事业优先、优质、均衡发展,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6%,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以上,普通高中教育毛入学率达到88%,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达到5.52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30%,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2.5年,文盲率控制在2%以内,人才队伍进一步壮大。实现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生殖健康等服务均等化,人口期望寿命达到75岁。初步建立应对老龄化的政策体系,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2%以上,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108左右,家庭发展能力逐步增强。加快人口计生综合改革,全面建立“统筹协调、科学管理、优质服务、利益导向、群众自治、人财保障”的工作机制。
四、主要任务
(一)综合运用各种政策措施,稳定低生育水平。
1、坚定不移地实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认真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制,建立行政执法信息系统和违法人员责任追究数据库,强化行政执法考核评估,推进政务公开,做到正确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完善人口计生部门、乡镇政府和相关专业执法机构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增强执法的实效性。严格领导干部、共产党员、公职人员、公众人物计划生育违法违纪责任追究,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