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化领导责任。继续实行天保工程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天保工程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主要责任人。天保二期工程实行在市人民政府直接领导下、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林业和园林部门具体操作、相关部门搞好服务的工作机制。健全森林管护责任制度,继续开展工程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县区”考核,坚持每年签订天保二期工程政府、部门“双向”目标责任书。各级要层层落实责任,加强目标管理,严格考核。
(二)强化工程管理。科学编制工程实施方案,切实将各项建设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将各项扶持政策落到实处。集体公益林的生态效益补偿资金要兑现到林权所有者手中。各地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完善工程建设规章制度,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天保工程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强行划转或抵扣各种贷款本息、税金、各类债券等。各地要加强工程建设资金监管,严格执行财经纪律,确保工程资金使用安全。加强工程档案管理、信息统计报送等基础工作。
(三)强化能力建设。各级要进一步健全管理机构,落实人员,确保工程管理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加强工程管理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天保工程政策法规、管理办法、技术标准培训,努力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管理水平,预防违规违纪和职务犯罪发生。加强林业科技支撑,强化森林资源监测评价,积极运用遥感等先进技术手段,提高监测的针对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四)强化督导检查。完善工程核查制度,继续开展省级复查、市级抽查、县级自查工作。坚持天保工程执法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联合执法大检查。加强对责任制落实、工程政策兑现等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加强天保工程资金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监管,加强审计稽查,杜绝工程资金使用违规违纪现象发生,一旦发现将严肃追究责任。
(五)强化部门配合。各级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推动工程建设的合力。发展改革部门要将林区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大林区基本建设投资,落实好公益林建设年度投资计划。财政部门要加强工程建设资金支持力度,强化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效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林区职工社会保障政策,推动林区转岗职工和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林业和园林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做好工程实施的具体工作,加强工程监管。监察部门要做好工程实施全过程的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要加强舆论宣传,努力营造有利于工程建设的社会氛围,提升全社会生态保护意识,为促进低碳发展、建设生态文明、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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