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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的实施意见


  (二)落实公益林建设补助政策。按照宜造则造、宜封则封的原则,继续推进天保工程公益林建设,采取人工造林、封山育林方式增加森林面积。加强森林抚育,改造低产低效林,重点解决国有中幼林密度过大、枯损严重、生长受阻、防护效能低下等突出问题,改善林分结构,提升森林质量,提高林地生产力。要按照中央新的补助标准,认真落实兑现人工造林、封山育林和国有中幼林抚育补助资金,并加大项目争取力度。

  (三)完善林区民生保障政策。对森工企业、国有林场和国有苗圃等国有林业单位负担的在职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五项保险给予补助。要对除“林业五站”财政全额拨款人员外的国有林业单位在册职工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五险”给予补助,差额部分由林业和园林部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具体测算后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按照天保一期工程政策,认真落实国有林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定额补助和国有林业单位负担的医疗卫生机构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政策。对符合现行就业政策的国有林业单位代管的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按国家有关规定统筹解决,确保社会稳定。

  (四)落实天保二期工程经费保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由市、县区人民政府分别解决天保二期工程建设工作经费。从2011年起,市级工作经费按全市生态补偿面积每年每亩0.1元标准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县区工作经费按各自生态补偿面积不低于每年每亩0.25元标准纳入县区财政预算,确保天保二期工程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同时,各县区要将“林业五站”人员经费纳入财政全额预算。

  (五)推进天保二期工程区改革发展。推进国有森工企业改革,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增强发展活力。按照分类经营原则,逐步将国有林场划分为生态公益型林场和商品经营型林场。生态公益型林场按公益事业单位管理,所需资金按行政隶属关系由同级人民政府承担;商品经营型林场在兼顾社会生态效益的前提下主要由市场配置资源,实行企业化管理。林区道路、供水、供电、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各级人民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相关行业规划,加快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改善林区生产生活条件。大力培育天保工程接续和替代产业,加快发展林下种植、林下养殖等特色产业,依托森林景观资源发展生态旅游业,进一步调整林区产业结构,带动工程区农民发展现代林业,实现持续稳定增收。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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