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的实施意见
(广府函〔2011〕17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我市是嘉陵江上游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天然林资源极其丰富,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以下简称“天保二期工程”)既是事关国家生态安全的重大战略任务,又是加快建设川陕甘结合部经济文化生态强市、构筑嘉陵江上游生态屏障的必然要求。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的通知》(川府发〔2011〕2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以巩固天保一期工程建设成果为基础,以保护和培育天然林资源为核心,以建设嘉陵江上游生态屏障为目标,以调整完善政策为保障,加大投入力度,创新机制体制,加快建立结构稳定、功能强大的森林生态系统,实现森林面积和森林蓄积“双增长”,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牢固的资源基础和坚强的绿色屏障。工程实施要坚持因地制宜,分区施策;坚持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坚持事权划分,分级负责;坚持政策引导,促进改革;坚持以人为本,保障民生。
(二)目标任务。继续停止天然林商品性采伐,促进森林生态功能修复;强化森林资源保护,常年管护森林面积821.7万亩,其中,国有林80.1万亩、集体公益林741.6万亩。加强公益林建设,继续实施人工造林、封山育林和中幼龄林抚育。到2020年,全市新增森林面积50万亩,净增森林蓄积360万立方米。工程区水土流失明显减少,生物多样性明显增加,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和谐。林区职工就业转岗问题基本解决,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健全,职工收入和社会保障接近或达到全市平均水平,林区民生明显改善。天保二期工程实施期限为2011-2020年,实施范围与天保一期工程一致。
二、认真落实政策措施
(一)落实森林管护补助政策。实施森林分类经营,将国家级公益林、省级公益林和商品林落实到山头地块。加强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加强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依法打击乱砍滥伐林木、非法侵占和破坏林地的行为。落实国有林管护补助,依据国家认定的国有林管护面积和各县区2008年底扣除林业工作站、科技推广站、种苗站、森林防治检疫站和木材检查站等“林业五站”人员后的国有林业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按“管护面积和在册职工人数双因素”方法统筹考虑管护面积和在册职工人数安排补助经费,有林地、未成林造林地及其他林地每亩每年补助5元,灌木林地每亩每年补助1元。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集体所有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为每亩每年10元;集体所有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为每亩每年7元,管护补助标准为每亩每年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