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红盾信息网信息发布值班读网和链接审批制度的通知

  第五条 福建省工商局红盾信息网信息发布须经审核,并符合下列要求,否则不得上网发布:

  (一)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二)符合时效性、准确性、权威性和完整性等有关要求;

  (三)适宜对外公开;

  (四)符合其他要求。

  上网信息涉及保密审查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第六条 根据任务分解,福建省工商局红盾信息网信息发布审核由各保障部门自行负责,按照以下工作流程进行:

  (一)各保障部门信息员等经办人员撰写好信息稿(作者署名采用实名制)或整理好须发布更新的信息内容,报送部门领导审核把关;

  (二)部门领导按照上网信息的有关要求(包括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进行审核把关,涉及重要或敏感的信息,应呈报局领导签发;

  (三)同意发布或更新的信息,由经办人员按照分配的权限,做好相关信息内容的加载和更新维护工作。

  第七条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责任单位应按照《福

  建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制作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发布和更新。

  属于政务活动动态的新闻信息,责任单位应在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发布;如转载其他新闻媒体的信息,应在发表或获取后2个工作日内发布。

  第八条 福建省工商局红盾信息网及其子网站开设的网上办事、互动交流栏目,责任单位应建立健全反应快捷的“接收、处理、反馈”工作机制,确定专人负责,按照有关事项办理期限的规定,及时收发处理和反馈。

  第九条 各单位主办的新闻发布会、通报会、大型会议等重要政务活动采编制作的视频新闻,适宜在福建省工商局红盾信息网上播放的,应及时报送网站管理主管部门统一发布。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省工商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