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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域确定办法
第一条 根据《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工作实际,为规范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域确定工作,特制定《山东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域确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制定《办法》遵循的主要原则是:
(一)坚持鼓励创新原则。着眼于充分发挥各地积极性和创造性,创新服务业发展方式,积极探索、真抓实干,形成服务业改革创新、科学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坚持务求实效原则。着眼于解决制约服务业发展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破除阻碍服务业发展的体制机制约束和政策障碍,在发展中优化我省服务业结构,重在“突破”和“示范”效应;
(三)坚持公开公平原则。广泛听取有关方面意见,严格遵守工作程序和有关要求,务求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条 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域确定的工作程序分为各地申报、初步审查、专家评审、综合平衡、审核批复五个阶段。
第四条 各地申报。各地根据自身服务业发展情况,申报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域,提交试点方案。
第五条 初步审查。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对各地发展改革委报送的申报试点区域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审查重点是申报文件的完整性、承诺文件的有效性和申报方案的总体质量。提交文件不符合要求的地方,应在规定时限内补充报送。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提交专家评审。
第六条 专家评审。专家评审组由熟悉服务业发展情况、掌握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要求的人员组成。评审过程分为对申报区域《开展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评审和申报陈述评价两个部分。专家评审采用百分制,《试点方案》评审为70分,陈述评价为30分,并对《试点方案》提出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的建议。
(一)评审部分。由专家按照评审要点(见附表1)采用记名方式对《试点方案》进行评审打分。
(二)评价部分。由申报试点区域政府负责同志简要介绍制定《试点方案》思路、试点主要任务及难点、改革创新的亮点和主要工作举措等。专家可以对《试点方案》评审和陈述情况提问,由陈述人回答。专家按照评价要点(见附表2)采用记名方式对陈述情况打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