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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1、年度考核。每年由试点区域根据年度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开展自查,市级发展改革委负责对试点情况进行核查,省发展改革委对各试点区域工作全面考核,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考核结果报省政府,并通报各试点区域。

  2、中期评估。试点中期,省发展改革委组织有关部门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中期评估,以听取汇报、资料审查和现场观摩等形式,对各试点单位工作情况逐一评估打分。评估结果报省政府,不合格的建议取消试点资格。

  3、总结验收。试点结束后,省发展改革委组织有关部门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验收。总结验收结果分别报省政府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改革试点有突破性、示范性的经验在全国、全省推广。

  六、保障措施

  (一)完善相关政策。推动国家、省出台的一系列扶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在试点区域的落实,按照扶持政策支持取向,鼓励试点区域积极探索,先行先试,不断深化完善相关政策。支持试点区域进行服务业管理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鼓励服务业领域技术创新。协调省有关方面优先支持试点区域服务业发展,对试点区域重点服务项目在用地、融资、人才使用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二)加大资金投入。加大国家和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对试点区域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相关市应积极支持试点区域的服务业重点项目申报,落实配套资金。试点区域政府要设立一定规模的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并逐年扩大规模支持服务业发展。在条件成熟的试点行政区设立由政府和社会资金共同出资组建的服务业发展投资公司,支持试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发展。

  (三)加强研究指导。建立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与试点区域对口联系制度,加强省对试点区域工作的指导,深化对重点领域和关键问题的研究。建立试点工作调研督导和信息通报制度。每年召开一次试点工作会议,总结典型经验,研究有关工作;建立试点工作推进交流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试点区域工作交流会。

  (四)优化试点环境。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省及相关市、县(市、区)成立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推进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协调配合,形成三级联动机制。二是加强服务业基础性工作。支持试点区域积极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建设;健全服务业统计指标体系和发布机制;加强服务业人才培训工作;发挥服务业行业协会作用;建立服务业工作专家咨询机制。三是加强宣传推广,营造试点工作良好的社会氛围。四是全面认真清理各类收费,取消试点区域不合理收费项目。五是将相关市、县(市、区)政府对试点工作的指导与扶持情况,纳入服务业工作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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