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试点方案。申报的试点方案要思路清晰、定位合理、目标明确、任务具体、保障措施有力。试点方案既要有二、三年内需要实现的近期目标,还要有长远目标。主要内容包括:试点区域概况、经济发展现状、服务业工作情况、与试点任务相关的产业基础情况、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试点主要目标任务、重大项目、保障措施等。
五、组织实施
(一)职责分工
1、省发展改革委按照省政府要求,负责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研究解决试点过程中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组织开展对试点区域的考核、评估和验收,创造有利于试点开展的工作机制和环境氛围。
2、相关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对本区域试点工作的具体指导和管理。协调有关方面,加大对试点区域政策措施支持力度;协调解决试点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督促落实试点相关保障措施;及时反映试点进展情况、存在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建议。
3、试点区域政府(管委会)是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研究制定试点方案和细化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年度和责任单位,并建立考核制度;建立相应工作机构,承担试点日常组织协调工作;积极探索政策引导、财政支持、土地倾斜、体制机制改革等促进服务业创新发展的途径和办法;及时总结报告试点进展情况,提出深化改革试点的意见和建议等。
(二)试点申报。由试点区域所在市发展改革委向省发展改革委申报开展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申报材料包括:开展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的请示;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保障措施涉及的相关承诺文件。
(三)试点确定。省发展改革委组织有关方面根据《山东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域确定办法》(见附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合格后,省发展改革委予以批复,并授予试点单位“山东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名称。
(四)试点实施。试点区域从批复之日起实施为期五年的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试点区域根据确定的试点方案,在省、市发展改革委的指导下开展试点工作。建立健全协调有力、运行高效的领导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突出试点任务目标,深化改革,积极创新,探索有效推动服务业发展的体制机制。
(五)考核评估。试点单位实行动态管理,试点工作实行年度考核、中期评估和总结验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