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意见
(2011年9月16日 赣发〔2011〕13号)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事关党的执政地位巩固,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民安居乐业,对于继续抓住和用好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推进江西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具有重大战略意义。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中发〔2011〕11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江西实际,现就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动社会管理重心下移,进一步健全联系群众制度
1.落实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结合分工和工作需要,建立基层联系点,多和基层群众交朋友。省、市、县党政领导干部要在农村、街道、企业、学校等建立不同类型的基层联系点,定期或不定期到联系点听取群众意见,了解基层真实情况;发挥领导干部熟悉政策的优势,积极向基层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定期到联系点进行督促检查,针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提出加强整改的合理化建议;加强对联系点的指导,帮助转变发展观念和发展方式,完善工作思路和具体办法,提升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水平,努力把联系点建成科学发展、和谐稳定的示范点。
2.坚持领导干部下基层调研制度。领导干部要经常下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省级领导干部每年下基层工作和调研时间不得少于1个月,市、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和省、设区市直属部门主要领导每年下基层工作和调研时间不得少于2个月。到基层调研要明确主题、作好准备,防止走马观花。浅尝辄止。既要注意发现和总结先进典型,又要特别注意到条件艰苦、困难较多、问题复杂的地方去指导推动工作。下基层调研要轻车简从,不搞层层陪同。
3.建立机关干部下基层常态化制度。进一步完善机关干部下派帮扶制度,定期选派省、市、县机关干部到经济欠发达或矛盾较多的乡镇和村驻点帮扶工作。建立并落实机关干部下基层常态化机制,使之成为加强群众工作、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方法。每年集中组织机关干部下基层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7天,每次突出一个主题,扎扎实实为群众做好事、解难事、办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