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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建筑业协会关于评选2011年度建筑施工企业优秀工法的通知

汕头市建筑业协会关于评选2011年度建筑施工企业优秀工法的通知
(汕建协字[2011]26号)


各会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市工程建设工法的开发和应用,促进建筑业企业加大技术创新能力和技术积累,提升我市整体施工技术管理水平和工程科技含量。根据市住建局《关于积极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工法开发评审工作的通知》(汕府建通 [2004]28 号) 精神,我会决定在 2011 年 10 月开展 2011 年度 汕头市建筑施工企业优秀工法的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1 年 9 月 28 日 至 10 月 10 日 止(节假日除外) , 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程序

  申报企业直接将申报资料报送市建筑业协会。

  三、申报条件

  (一)经企业审定颁布的工法;

  (二)工法中的关键技术需经过查新(汕头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提供科技查新代办服务,联系电话: 88980821 ),并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三)经过工程实际应用,并证明是属于技术先进,符合节能环保要求,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附证明材料),具有较大的使用价值和推广应用前景;

  (四 ) 工法编写内容齐全,应包括前言、工法特点、适用范围、工艺原理、施工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材料与设备、质量控制、安全措施、环保措施、效益分析和应用实例等内容。图文并茂,文字表达清晰,能有效指导施工;

  (五)工法必须是申报单位自行研究开发或会同其他单位联合研究开发,无侵权纠纷,申报的每项工法主要完成单位不得超过 3 家。

  (六)已超过有效期 6 年(按批准文件公布时间计算)的省级工法,可重新申报,但原工法应已进行升级并经过 2 个以上工程实践。

  四、申报资料要求

  具备以上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可按本通知附表要求填写《工法评选申报书》,并将以下申报资料一式 6 份(正本 1 份、副本 5 份),统一用 A4 纸打印装订报送我会,内容包括:

  (一)书面材料

  1 、《工法评选申报书》(见附件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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