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承运单位《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6)承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7)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8)黄标车申请通行证的,提交《限期淘汰更新承诺书》(见附件3)。
以上材料应清晰、完整,加盖企事业单位公章,并按照顺序装订成册。
承运单位不属于企业单位的,不提供第2项材料;承运单位不属于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性质的,不提供第5、6项材料。以上情况,行业窗口要在《北京市货运车辆通行需求申请及审批表》“行业窗口单位意见”栏内说明。
3.我委服务窗口对申请内容进行初审,审查其是否符合发放原则,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有效,并签署意见。同意的,我委服务窗口将申报材料报联合窗口核准,不同意的,说明理由,退回申请单位(3个工作日内完成)。
4.联合窗口对申请内容进行审核(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确定专职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全面了解掌握相关政策、标准、程序,规范流程,做好“绿色车队”组建和货运车证发放工作。
(二)各单位在选择承运方时,要选择“绿色车队”车辆,促进“绿色车队”组建。
(三)各单位要加强对货运车辆的监管,发现违法、违章行为,要严肃处理。
(四)按照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要求,使用货运车辆通行证的单位要与我单位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对发生交通事故或存在严重(多起)违法行为的承运单位,市交管局要对其予以追查处理。
五、市农委行业服务窗口
地 址: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窗口服务大厅16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周六、日休息)
工作人员:吴雁军 陈 思
联系电话:83979260 83560238 83979261
附件:1.申请组建城市货物运输“绿色车队”承诺书、组建城市“绿色车队”申报表(略)
2.北京市货运车辆通行需求申请及审批表、北京市货运车辆通行需求申请明细表
3.限期淘汰更新承诺书、承诺淘汰更新黄标车明细表
二00九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