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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成立农业系统城市货运保障服务窗口组建“绿色车队”及办理货运车辆通行证的通知

  (5)承运单位《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6)承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7)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8)黄标车申请通行证的,提交《限期淘汰更新承诺书》(见附件3)。

  以上材料应清晰、完整,加盖企事业单位公章,并按照顺序装订成册。

  承运单位不属于企业单位的,不提供第2项材料;承运单位不属于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性质的,不提供第5、6项材料。以上情况,行业窗口要在《北京市货运车辆通行需求申请及审批表》“行业窗口单位意见”栏内说明。

  3.我委服务窗口对申请内容进行初审,审查其是否符合发放原则,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有效,并签署意见。同意的,我委服务窗口将申报材料报联合窗口核准,不同意的,说明理由,退回申请单位(3个工作日内完成)。

  4.联合窗口对申请内容进行审核(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确定专职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全面了解掌握相关政策、标准、程序,规范流程,做好“绿色车队”组建和货运车证发放工作。

  (二)各单位在选择承运方时,要选择“绿色车队”车辆,促进“绿色车队”组建。

  (三)各单位要加强对货运车辆的监管,发现违法、违章行为,要严肃处理。

  (四)按照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要求,使用货运车辆通行证的单位要与我单位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对发生交通事故或存在严重(多起)违法行为的承运单位,市交管局要对其予以追查处理。

  五、市农委行业服务窗口

  地 址: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窗口服务大厅16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周六、日休息)

  工作人员:吴雁军 陈 思

  联系电话:83979260 83560238 83979261

  附件:1.申请组建城市货物运输“绿色车队”承诺书、组建城市“绿色车队”申报表(略)

  2.北京市货运车辆通行需求申请及审批表、北京市货运车辆通行需求申请明细表

  3.限期淘汰更新承诺书、承诺淘汰更新黄标车明细表

  二00九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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