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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旅游局关于开展“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示范工作”的函


  5.4.10供热、燃气设施可采用多种能源并举,镇区、村庄及景点鼓励使用太阳能、沼气、生物制气等天然能源和再生能源。

  5.4.11对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及时清运并统一处理。垃圾站(箱、筒)的数量适当、设施完好、分布合理、标识清楚。

  5.4.12公厕布点合理、完好,管理规范、卫生状况良好,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公厕便池能及时冲洗,做到干净整洁。

  5.4.13镇(村)消防、防洪排涝等各类防灾设施符合标准,满足旅游方面需求,并有专人负责、定期检修。

  5.5资源保护

  5.5.1各类历史文化遗产(包括古建筑、古树名木等)得到科学、妥善的保护,有保护记录和档案;地方传统特色文化(包括地方戏剧、传统工艺、饮食、民俗等)得到较好保护。

  5.5.2森林、湿地和生态脆弱区等特殊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没有破坏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违章建设、乱砍树木、捕猎珍稀动物等行为发生。

  5.5.3对于具有旅游价值的保护区,制定相应的游客管理措施,并注意避免由旅游引发的对居民传统生活方式产生的不良影响。

  5.5.4在政府财政资金及旅游经济收入中,有一定比例用于自然和文化资源的保护。

  5.6人居环境

  5.6.1环境

  5.6.1.1村容镇貌整洁,建筑、街道与绿化、水体等自然环境有机结合,采取多种措施优化人居环境。

  5.6.1.2河、湖、渠已全面整治改造,水体环境质量达到相应标准;水体沿岸绿化良好、具有特色,已形成绿化景观。

  5.6.1.3水、大气、噪声等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并达到规定标准。其中:空气质量达GB3095-1996的一级标准;噪声质量达到GB3096-1993的一类标准;地面水环境质量达到GB 3838的规定;污水排放达到GB 8978的规定。

  5.6.1.4植树造林,退耕还林种草,保土固水,减少水土流失;实施绿色工程计划,提高森林植被覆盖率。

  5.6.1.5注重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有效促进水资源的节约和优化配置;保护水源地,开展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

  5.6.2卫生

  5.6.2.1卫浴设备和设施完好、无缺损,不滴漏,公厕便池能及时冲洗,做到干净、无污垢、无异味,达到GB/T 18973-2003规定的卫生标准。

  5.6.2.2公共场所卫生良好,餐饮场所能达到GB 16153-1996规定的卫生标准。

  5.6.2.3有严格的定期检查和抽查制度,并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和奖惩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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