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2基本农田保护区及生态保护区划定合理;旅游产业布局及村镇体系空间布局合理;对镇(村)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职能、规模做出科学的预测并提出其实施计划及阶段目标。
5.3.3确定生态环境、土地和水资源、能源、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的综合目标和保护要求,提出空间管制原则,明确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范围。
5.3.4用地布局紧凑,统筹安排居住、公共、生产建筑、公用工程、道路交通系统、仓储、绿地等各类建筑与设施用地,并明确界定不同性质用地的范围,做到功能合理,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5.3.5规划对镇区、村庄整治,用地调整,土地整理、挖潜等措施节约用地有成效;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符合《村镇规划标准》的规定,各类用地比例适宜;镇区、村庄各项建设用地的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达标。
5.3.6镇(村)各类项目建设符合规划,村容镇貌整洁有序,无乱搭、乱建现象。
5.3.7镇(村)公共建筑及居住建筑设施配套完善,建筑风格简洁大方,体现地方及民族特色。
5.3.8传统风貌区、历史街区得到有效保护,新建建筑与原有风貌协调统一。
5.4基础设施
5.4.1道路、给排水、供电、通讯、供热、燃气、垃圾、防灾减灾等基础设施项目,均有合理的配置和具体安排。
5.4.2道路交通组织合理,对外交通不干扰镇区、村庄,内外交通顺畅便捷;路网布局合理;道路宽度、纵横坡、转弯半径等数据符合有关规定。
5.4.3主次干道路面硬化率达到较高水平,交通标志、路灯、停车场等交通设施完备,进出便捷,或具有旅游专线。
5.4.4配有场地平整的专用停车场、船舶码头布局合理,河道畅通,与景观环境相协调,容量满足需求,标志规范、醒目。
5.4.5使用低排放和利用清洁能源的交通工具,或使用具有地方特色的传统交通工具。
5.4.6自来水入户普及率达到90%以上,供水设施运行良好,水质、水量符合标准,满足生产、生活、旅游服务需求。
5.4.7镇区、村庄主次道路、公共场所和集中居住区有排水管渠设施,排水管渠通畅,雨水及时快捷排放;生活污水进行无害化处理后排放;工业废水处理达标后排放。
5.4.8供电设施完备,布局合理,满足生产、生活、旅游服务需求。
5.4.9设立邮电服务网点,提供邮政及邮政纪念服务;能提供相应的电信服务,且通讯设施布局合理,通讯方便,线路畅通,标志规范、醒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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