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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旅游局关于开展“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示范工作”的函


  附件: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示范工作的通知》(略)

  2.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示范导则

  二○○九年二月十二日

  附件2:
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示范导则

  本导则的制定旨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我国广大农村地区丰富的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引导各种生产要素合理地向旅游示范镇(村)集聚,提高农村地区的旅游接待服务质量,解决农民就地就业,促进农民增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旅游示范镇(村)的可持续发展。

  1、范围

  本导则规定了全国特色景观旅游镇(村)示范的考核条件及其依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导则,然而,鼓励根据本导则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

  GB 50188-93村镇规划标准

  GB/T 18971-2003旅游规划通则

  GB/T 17775-2003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考核

  GB 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9664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

  GB 1688-1997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

  GB 18485-2001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 2894-1996安全标志

  GB/T 18973-2003 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考核标准

  GB/T 10001.1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2-2002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2部分:旅游设施与服务符号

  GB/T 15971-1995导游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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