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闽港(澳)经济合作促进委员会厦门分会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闽港(澳)经济合作促进委员会厦门分会的通知
(厦府〔2011〕40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为了有组织、有规划地把闽港(澳)经济合作推向一个新水平,同时以香港、澳门为窗口,推进闽台经贸合作,配合省政府设立的闽港经济合作促进委员会、闽澳经济合作促进委员会(以下称闽港(澳)经济合作促进委员会)的各项工作,按照省里的要求及我市开展对港澳招商的工作需要,设立闽港(澳)经济合作促进委员会厦门分会。

  一、闽港(澳)经济合作促进委员会厦门分会的性质与职能

  闽港(澳)经济合作促进委员会,是在厦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的非常设协调办事机构,其职能是根据厦门市的经济发展需要,配合闽港(澳)经济合作促进委员会的工作需求,积极推动厦门与香港、澳门的经济合作,协调和推进厦门与港澳地区的重大经济项目合作,组织开展对港澳的经济合作与交流活动,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厦港、厦澳经济合作的工作部署等。

  二、闽港(澳)经济合作促进委员会厦门分会的组织形式

  闽港(澳)经济合作促进委员会厦门分会设名誉主任、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委员人选可增补,原则上每两年换届一次。

  三、闽港(澳)经济合作促进委员会厦门分会的工作任务

  (一)研究制订厦门与港澳经济合作的发展思路和规划。

  (二)研究制订促进厦门与港澳经济合作的配套政策,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三)组织筛选、协调推进厦门与港澳经济合作的重点项目,研究解决重要项目合作过程中的问题。

  (四)指导各区与港澳工商企业界的经济合作。

  (五)研究推进厦门与港澳台两岸四地的经济合作。

  (六)研究通过推进厦门与港澳经济合作,扩大吸收外资和对外贸易。

  (七)开展厦门与港澳经济合作的调查研究,组织专题研讨、讲座、考察等活动。

  四、机构组成

  闽港(澳)经济合作促进委员会厦门分会办公室设在市投资促进局。机构组成名单如下: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