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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

  (五)产品结构优化专项。围绕装备制造、新能源、煤盐化工、钢铁、食品、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行业,改进工艺、增加品种、提升质量、提高附加值和效益,培育一批名牌产品、优质产品、高附加值产品,促其提质扩能。每年实施30项以上产品结构优化升级技术改造项目。
  (六)节能减排增效专项。在煤化工、钢铁、建材等行业,组织开展节能、节水、环保技术改造,推广节能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产品,支持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和二次资源回收利用。推广清洁生产技术,支持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建设,发展循环经济。每年实施10项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10项淘汰落后技术改造项目。
  (七)安全生产提升专项。完善煤化、钢铁等行业高危作业现场监测监控报警、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连锁保护装置等安全技术措施,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改善安全环境和管理手段,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积极推动食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建设,推动企业产品检测装备自主化,保障食品质量安全。每年实施5项安全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和食品企业产品质量检测技术改造项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全市技术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建立相应机构,加强对技术改造工作的领导。
  (二)建立管理体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投资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严格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备案管理,严格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简化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核准手续,建立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库。
  (三)加大财政支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设立市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市级财政2011年安排5000万元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根据财政收入增长情况逐年适度增加,主要用于对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贷款贴息。有条件的县(市、区)可视财力情况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本行政区域技术改造工作。
  (四)强化协调联动。市县两级税收、国土、环保、金融等相关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工作要求,明确责任,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加大监督落实力度,为我市企业技术改造提供强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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