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邢台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


  (四)强化金融支持。金融机构要建立中小企业融资量化考核制度,确保中小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县级以上政府要安排资金对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贷款实行风险补偿。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典当、拍卖等融资服务机构。积极推动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券、集合中期票据、集合信托计划、集合短期融资券等,由市级财政在债券、票据、信托计划、融资券存续期内,视财力情况给予1%的财政贴息。对具备上市条件的民营企业进行重点培育, 拟上市企业申报材料经中国证监会受理后,当地政府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企业成功上市后,当地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培育民营企业产权交易市场,探索建立面向民营企业的专项产权交易和流转服务平台,为民营企业产权、股权交易提供服务

  (五)搞好用地保障。实施土地倾斜政策,市优先安排县(市、区)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建设用地,原则上每县(市、区)每年不少于50亩;解决民营企业用地历史遗留问题,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为租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实际建厂10年以上的民营企业依法办理集体建设用地手续。对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利用自有土地进行建设、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建设项目用地审批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审查及审批,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完善推进措施

  (一)健全担保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以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为主体组建的市级再担保机构,构建全市再担保体系,2015年资本金达到5亿元。各县级担保机构资本金规模达到5000万元以上。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达到30家,资本金总量达到10亿元以上,形成50亿元的融资担保能力。

  (二)鼓励技术创新。在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技术创新资金、工业设计奖励等项目安排上,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对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前损益的,在依据现行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对国家级和省级创新型企业,由当地政府给予适当奖励,并对其科技项目给予优先安排。

  (三)加强人才培训基地建设。推进民营经济组织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形式多样的民营企业从业人员培训,特别是加强民营企业家培训。到2015年,全市建成10个市级民营企业人才培训基地,对民营企业从业人员进行全员轮训。每年选送50名民营企业家到高等院校进行系统进修培训,对500名规模以上民营企业高级管理人才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对2000名小企业经营管理者进行专题培训。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