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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石政办函〔2011〕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石家庄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石家庄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方案

  为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9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贯彻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方针,健全机制,完善措施,落实责任,推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建设,保障其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减少未成年人流浪现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坚持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优先,切实保障其生存权、发展权、参与权、保护权;落实首接责任制;坚持先救治后救助;坚持救助保护和教育矫治并重;坚持源头预防和综合治理。
  三、工作原则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本着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原则,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职责,强化责任,齐抓共管,确保工作实效。
  四、组织机构
  成立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张树志副市长
  副组长:常志卷副秘书长刘月照局长
  成 员: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人社局、教育局、市司法局、交通运输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市内五区、开发区政府主管区长,北京铁路局石家庄市办事处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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