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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关于修订深圳市城市管理局木材经营(含加工)许可、木材运输许可和林木的商品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等三项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2011)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取得《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后方可按照许可证注明的生产种子的品种、地点和有效期限等项目从事林木的种子生产活动。
  取得《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或者变更营业执照,开展相应的林木种子经营活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无。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无。

  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生产单位

 

负 责 人

 

地  址

 

生产地点

 

电  话

 

邮政编码

 

生产单位

性  质①

 

土地性质:固定土地     亩

     

     租赁土地     亩    年

申 请 人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生产苗木种类

造 林 苗

城镇绿化苗

经济林苗

花 卉

其 他

主要树种名称

 

 

 

 

 

预计产苗量

 

 

 

 

 

种子(穗条)来源

 

 

 

 

 

苗木生产条件

育苗面积(亩)

技术人员②

生产设备

 

 

 

备注

 

审核(批)机关填写

审核机关意见

  

               审核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审批机关意见

   

审批机关负责人(签字)      审批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生产许可证编号

 

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经办人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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