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立区域人口调控联动机制。积极探索新的管理思路和模式,综合运用税收、最低工资标准、环境保护准入、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资金扶持等手段,发挥多方调控合力,促进各区加快转型升级步伐,推动各区人口管理服务力度与水平相协调,逐步使各区人口规模、结构与区域经济发展相协调。
3.实施区域人口调控计划绩效考核。各区、各部门制定落实分区域人口调控指导性计划的具体工作方案,配套建立区域人口统计、综合楼宇抽样统计等手段,对人口规模和结构实施动态监测和预警相结合的新型人口统计机制,促进各区、各部门提升分区域人口调控计划执行力。
四、人口自然增长与计划生育管理
坚定不移地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全力稳定低生育水平,切实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实现户籍人口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一体化,积极创建全国人口计生综合改革示范市。
(一)全力稳定低生育水平。
1.继续深化计划生育管理综合改革。修订《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完善计划生育统筹协调、科学管理、优质服务、利益导向、群众自治和人才保障六大机制,健全“单位负责、系统配合、社区管理”的属地单位管理体制,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责任制。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促进人口管理体制与基层管理体制的整合创新,建立健全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长效工作机制。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简便易行”的原则,改革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考核、评估和监督机制。
2.有效加强人口出生率和性别比调控。严格执行现行生育节育政策,逐步构建有利于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制度环境。到2015年,全市户籍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6.9‰以下,自然增长率控制在16.1‰以下,政策生育率达到95%以上,流动人口政策生育率达到85%以上,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达到95%。继续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制定和落实有利于女性成长和发展的社会经济政策。坚持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坚决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到2015年,全市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水平。
3.大力实施三优工程。全面启动以优生、优育、优教为主要内容的“三优工程”。充分整合全市各级人口计生、卫生、教育和其它社会资源,运用个性化服务、形象化宣传、信息化引导和家庭化随访等服务模式,大力推广婚前医学检查,倡导群众自觉接受婚前、孕前以及孕产期的医学检查,加强对出生人口素质的筛查、检测,降低出生缺陷发病率。积极开展人口早期教育、儿童生长监测、弱势关怀服务和育龄群众生殖健康服务等活动。到2015年,初步形成政府倡导推动、家庭积极参与、社会广泛关注的“三优”服务体系,育龄群众的生殖健康、出生人口素质和儿童健康成长等方面得到切实保障。
(二)完善户籍人口计生政策体系。
1.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落实各项计划生育优待奖励政策,完善晚婚晚育优待、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计划生育低保家庭的优惠、优先救助和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等政策,健全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救助、长效节育措施奖励、节育手术休假补助、计划生育夫妇年老一次性奖励等制度,形成少生奖励、贫困扶持、特困救助、免费服务、养老扶助的利益导向机制。
2.完善计划生育处罚行政管理机制。全面推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规范计划生育行政处罚行为,建立健全主体合法、权责明确、程序严密、行为规范、制度健全、监督有效的计划生育行政管理体制。对未完成人口与计生管理责任制目标的单位和责任人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对超生人员、无证先孕、无证生育人员、政策外怀孕并不采取措施人员、拒绝或阻碍人口计划生育部门执法人员及各种弄虚作假行为明确处罚措施,规范全市社会抚养费征收行为,统一征收标准。
3.提升户籍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水平。加强户籍人口怀孕登记与生育审批工作,加强户籍人口计划生育证件管理,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服务证制度。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实行户籍人口计划生育法定代表人责任制,确保户籍人口计生政策刚性执行。
(三)加强流动人口计生综合治理。
1.强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件管理。严格执行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到达本市后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交验制度。各级政府部门在办理人口出生入户登记、随迁入户、调动录(聘)用、收养子女及销售保障性住房等相关手续时,坚持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在办理居住证、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就业登记手续、住宅租赁合同登记、流动人口新生入园、入学、转学及为孕妇进行产前检查、接生时,严格核查申请人相关计生证明。对不办理生育登记备案和交验计生证明者,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
2.完善流动人口区域协作制度。全面落实国家关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一盘棋”工作部署,加强流入地和流出地的双向协作,形成“信息共享、管理互动、服务互补、责任共担”的区域协作机制,切实加强对区域协作的协调和监管,提升区域协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探索建立协作区域之间统一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范、服务标准、相关工作程序和工作流程。积极开展与相关省市的网络化协作,推进流出地与流入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实现流动育龄妇女计划生育情况的实时沟通和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