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划限于全省城镇范围内,规划实施期限为2011年-2015年。规划期和规划实施范围内,解决城镇中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的各项活动和各项政策规定,应与本规划相符合、相协调。
六、规划构成
本规划包括规划正文、规划主要指标、规划编制说明。
第二章 住房保障现状和面临的形势
一、住房保障现状
“十一五”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省住房保障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和明显成效。
(一)住房保障体系初步建立
“十一五”时期,各级政府始终把住房保障工作作为重大的民生工程强力推进,加快了廉租住房(含实物和租金补贴)建设步伐,全面启动了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通过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等住房保障方式,初步建立了住房保障体系,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完善住房体制和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住房保障力度持续加大
“十一五”时期,全省住房保障覆盖面不断扩大。截至2010年底,全省累计建设廉租住房810多万平方米、16.5万套,建设公共租赁住房1万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280万平方米、4.2万套,启动实施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28.34万户;全省有20.9万户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通过廉租住房保障制度改善了住房条件,各地对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低保家庭实现了应保尽保,并积极向其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拓展。
(三)住房保障政策体系逐步完善
“十一五”时期,紧密结合实际,积极探索符合我省省情的住房保障体系,初步构建住房保障制度框架,先后出台了《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实施廉租住房保障制度的通知》、《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政策制度。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建立了本地区保障性住房实施细则或管理办法,初步建立起保障性住房计划、建设、资金筹集、以及分配、管理、腾退等准入退出机制。
(四)保障性住房建设模式不断创新
“十一五”时期,我省不断创新保障性住房建设模式。一是采取“小集中、大分散”形式,采取在普通商品住房、拆迁安置房等项目中配建廉租住房,让城镇低收入家庭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二是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将困难企业职工集资建房作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主要方式;三是通过新建、改建、收购、在市场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增加保障性住房房源;四是积极探索公共租赁住房投融资、建设和管理机制。
总体看,我省住房保障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和成效,但是,由于住房保障覆盖面较低,一些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需要政府提供救助或扶持,以保障其享有基本的住房条件。同时,随着城镇化的快速推进,新就业无房职工阶段性住房支付能力不足矛盾日益显现,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亟需改善。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体系有待加强和完善。
二、住房保障面临的形势
未来五年是安徽加快发展的黄金时期。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大量新就业人员和外来人口进入城市,住房保障问题将更加突出。据测算,2015年,全省城镇常住人口将达到2975万人、992万户,城市新就业职工将达到300万人。届时,城镇常住人口中(含常住外来人口),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住房困难职工,累计需要保障性住房148万套(户),其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约43万户。扣除已建保障性住房,“十二五”时期,全省城镇需要增加保障性住房118万套(户),加上棚户区改造,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十分繁重。
第三章 主要目标和发展重点
一、主要目标
1、规划期内,全省建设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170万套。规划期末,城镇保障性住房(含棚户区改造)覆盖面达到20%,缓解城镇中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问题。
2、规划期内,通过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加大租赁补贴力度,稳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力争到规划期末,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4平方米以下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得到保障;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新就业职工住房困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二、发展重点
(一)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
实现住有所居目标,现阶段主要通过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等租赁式保障性住房,提高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比例,引导居民合理住房需求,完善住房供应体系。结合地方实际,统筹合理安排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建设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向符合条件的城镇住房困难居民予以适度保障。逐步实现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
(二)加快推进各类棚户区改造
加快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继续推进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国有垦区危房改造、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到2015年末,基本完成集中成片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有条件的地区争取到2013年末基本完成。稳步推进非成片棚户区和零星危旧房改造,及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完善基础设施配套,改善居住环境。
(三)建立并完善住房保障政策和技术支撑体系
加快住房保障立法,积极出台省级住房保障法规,依法强化各级政府的住房保障责任,健全组织机构、政策、技术支撑体系。完善相关支持政策,健全保障性住房准入和退出长效机制,努力形成规范的住房保障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机制。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完善保障性住房和保障对象档案,实现动态管理。健全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和具体实施机构,基本建立全省住房保障基础信息管理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