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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城管局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试点方案的通知


  (三)建立补偿激励机制。制定居民和企事业单位垃圾分类,利用奖励补贴政策,对按要求进行分类的居民家庭和单位给予必要的奖励;对处理设施附近居民给予便民服务等。

  (四)开展创建和考评活动。开展绿色单位和垃圾分类达标示范小区的创建活动,强化市民的分类收集意识,对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的小区进行考核验收,授予达标示范称号。建立逐级考核机制,按照知晓率、参与率、正确投放率、减量率、回收率、厨余收集率等指标评价出分类收集工作的成绩,进行必要的奖惩。

  (五)经费保障

  1、厨余垃圾专用运输车辆费用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人员配备、培训等费用由各区财政解决;宾馆、酒店等餐厨垃圾收集、运输等费用按原渠道解决。

  2、可回收物的收运、分拣等费用,由市商务局在可回收物销售收入中解决一部分,不足部分由市、区财政制定相关政策给予补贴。

  3、厨余垃圾末端处置设施设备的投入、运行费用,以及有害垃圾的收运、处置等经费采用招商引资办法解决,不足部分由市财政补贴。

  4、餐厨垃圾处理厂拟采用市场化模式投资建设和运行管理,对特许经营单位进行审批和监督,制定补贴政策,按处理量给予经费补贴。

  5、其他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等费用仍由原资金渠道解决。

  八、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垃圾分类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对垃圾收集处置传统方式的改革,是对垃圾进行有效处置的一种手段,更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事。为此,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各级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通力合作,保证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把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作为年度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好、抓实、抓出实效。

  (二)加强管理,落实责任。依据阶段目标,落实岗位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市分类办要加强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的指导,及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试点中的问题,有效推进;各区分类办负责推动本辖区内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的落实,各区城管局、街道、社区要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要明确职责和任务,将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列入各部门绩效考核内容,对在推进垃圾分类活动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三)规范实施,巩固成果。垃圾分类试点工作一定要规范实施,严格按照试点工作的有关要求进行。在实施垃圾分类过程中,要做到垃圾分类容器配置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分类标志符合标准,分类种类达到要求,确保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的目标实现。在巩固试点成果基础上,建立完善运行管理体系,研究制定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实施方案,力争2013年在全市建城区推广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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