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编制计划。对试点区、单位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确定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流程;制定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的相关措施及标准;拟定餐厨垃圾处理设施、设备配置计划。
2011年10月-2011年12月为垃圾分类试点阶段:
在玄武区锁金村街道、白下区月牙湖街道、建邺区兴隆街道、鼓楼区江东街道的居民区(10.9万户,32万人)、沿街店铺、集贸市场、大型餐饮酒店等开展分类收集试点。
(一)进行宣传教育。向全市发放“致市民的一封信”、画册等宣传材料;制作“生活垃圾分类基本知识宣传展板”,在电台、电视台、报纸、电子显示屏、公共宣传栏等多种媒体中开展专题宣传报道;编制中小学生教材、市民垃圾分类指南、民意调查统计;建立分类指导网络,开展媒体宣传发动等活动。
(二)进行业务培训。由各试点区对试点小区所在的社区、物业负责人、业主委员会主任及垃圾分类工作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三)完成垃圾分类设备招投标的前期准备工作、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选址、立项及招投标准备工作。
(四)完成试点区分类设施设备的购置和一套日处理10吨级厨余垃圾处理试验站的安装、调试工作,年底启动建设一座日处理量400吨厨余垃圾厂;4个试点区各建成一座临时资源回收中心。
2012年1月-2012年12月为垃圾分类试点扩大阶段:
在六城区明城墙内范围实施垃圾分类。2012年上半年,完成10吨级厨余垃圾处理试验站扩容至50吨的安装、调试工作。同时加大末端处理设施设备建设力度,建成一座日处理量100吨的餐厨处理厂;下半年再建2座日处理量400吨的厨余垃圾综合处理厂;在院校、机关设置一批餐厨垃圾生化处理机。
2013年1月-2014年为全市推广阶段:
在建城区内全面实施垃圾分类,实行生活垃圾处置费随袋征收,完善装修垃圾、大件垃圾、电子垃圾收运系统建设,基本建成南京市静脉产业园固废处理区,实现各类垃圾的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使我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基本实现全覆盖。
七、保障措施
(一)完善法规体系。尽快颁布实施《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制作《南京市居民垃圾分类收集指导手册》、《居民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标准》、《南京市生活垃圾检查考评管理办法》等。
(二)改进现有生活垃圾收费方法。试点阶段将随水费收取的每月每户5元垃圾费退还给居民,以鼓励居民购买城管部门监制的可降解垃圾袋(成本价约0.15元/只)。在全市推广阶段,修改生活垃圾收费管理办法,实行企事业、居民按垃圾产生量收费的办法,真正从源头控制垃圾产生数量,达到减量和资源回收利用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