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负责有害垃圾的监督管理和处置工作;负责垃圾分类末端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的环评工作,负责垃圾分类的宣传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可回收物(再生资源)回收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市住建委负责垃圾处置设施的立项审核工作,指导协调物业公司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工作。
市国土局负责垃圾分类工作所需用地指标的落实和土地报征工作。
市规划局负责垃圾分类设施规划和选址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将垃圾分类知识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内容并进行宣传教育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的资金保障工作。
市审计局负责垃圾分类试点工作中的基础建设项目投资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的审计工作。
五、垃圾分类模式
(一)分类方法
1、日常生活垃圾实行四种分类:
(1)厨余垃圾:瓜果皮壳、剩饭剩菜等。
(2)其他垃圾:烟头、被污染的纸张等。
(3)可回收物:纸张、玻璃、废金属等。
(4)有害垃圾:废电池、废日光灯管、过期药品等。
2、其他7种特殊垃圾实行专项分流:
(1)集贸市场垃圾:丢弃的蔬菜等。
(2)餐厨垃圾:废弃的生、熟食物。
(3)装修垃圾:废弃的建筑材料、装修材料。
(4)大件垃圾:家具、马桶、浴缸等。
(5)电子垃圾:电器和元器件。
(6)绿化垃圾:落叶和修剪下的枝叶。
(7)道路机扫垃圾:以有害灰尘为主的垃圾。
试点阶段首先对集贸市场垃圾和餐厨垃圾进行分流,其它五类专项垃圾在推广阶段逐步实现分流。
(二)源头分类
1、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由居民到指定地点购买城管部门监制的可降解垃圾袋,在家庭自行分类。
2、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由居民自备容器进行分类。
3、单位垃圾分类(同居民家庭分类)。
4、城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可降解垃圾袋的销售进行监督管理和提供有偿服务。
(三)分类投放、收集
1、街道及社区应聘用垃圾分类督导员,对居民垃圾分类、投放进行统计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