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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城管局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试点方案的通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许卫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城管局、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任副主任。办公室工作职责为:负责市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负责全市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的方案拟定、组织计划、宣传发动并制定相关的标准和规章;负责垃圾分类设备的调研、选用以及处置场的选址、立项和建设;组织对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的督导、评估和经验推广。

  办公室下设5个组:

  督导组:市监察局(牵头单位)、市城管办、市文明办、市审计局、市爱卫会、市城管局。

  项目建设组:市住建委(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商务局。

  宣传教育组:市委宣传部(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教育局。

  政策法规组:市法制办(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城管局。

  综合保障组:市城管局(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

  试点区相应成立垃圾分类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二)责任分工

  1、试点区职责:

  负责制定辖区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居民及社会单位的垃圾分类投放;负责各类垃圾收集、运输;协助上级做好检查督促及考核考评工作;负责垃圾分类人员的培训、信息收集和上报工作,以及建立试点工作各类基础档案资料。

  2、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监察局负责垃圾分类试点工作中的行政监察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动员并发动各大媒体加强对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力度和社会发动,并对宣传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市爱卫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对宾馆、酒店、农贸市场等餐厨垃圾分类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

  南京警备区负责协调驻宁部队(部队院校)垃圾分类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垃圾分类相关的配套政策。

  市法制办负责制定南京市垃圾分类工作相关法规。

  市公安局(交管局)负责监督指导、协调解决垃圾分类工作中涉及到的专用车辆的管理和运输等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可回收物的收集运输处置,负责全市各区再生资源回收中心的建设、管理、处置和协调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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