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宁政发[2011]21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是我市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打造中国人才与科技创新名城的重要生力军。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确保实现高校毕业生年末总体就业就学率90%以上、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100%就业的工作目标,现根据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创造就业机会,拓宽就业领域
1、大力开发就业岗位。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积极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领域,重点在软件、服务外包、动漫、现代信息技术、现代服务业等产业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为高校毕业生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完善重大投资项目就业评估机制,充分发挥投资项目对就业的带动作用。
2、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继续推进高校毕业生到村和社区工作,做好从优秀高校毕业生中选聘“村官”工作,落实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鼓励政策,提高在基层工作高校毕业生中定向招考基层公务员的比例,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岗位建功立业。
3、鼓励企业接收高校毕业生就业。对企业吸纳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3年内根据实际招用人数,按照每人每年4800元的标准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对符合《南京市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贴息操作办法》(宁人社规〔2011〕11号)规定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招用南京籍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可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
4、鼓励科研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的,其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按规定可从项目经费中列支。高校毕业生参与项目研究期间,可以通过人才派遣方式办理聘用手续,其户口、档案接转及社会保险费缴纳等由派遣单位负责统一办理。
二、大力扶持自主创业,鼓励多种形式就业
5、扩大创业扶持政策惠及面。把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纳入全市促进创业工作体系,将目前实施的鼓励创业的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等创业扶持政策惠及所有在宁创业的高校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