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组织领导。"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指标。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是检验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的重要标志,是县政府必须向人民兑现的庄严承诺。县政府的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节能减排的第一责任人,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节能减排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部门要切实履行相关职责,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县发展改革局要加强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和推动节能减排工作;县经贸局要统筹抓好淘汰落后产能和企业节能减排工作;县环保局要统筹抓好污染物减排的协调推动工作;县住建局要统筹抓好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及抓好建筑节能工作;县统计局要加强能源监测和统计。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节能减排工作。
(三)强化行政问责。"十一五"末,对县直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严格考核,作为对各部门领导班子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实行严格的行政问责。对考评为履职"合格"以上的县直有关部门,给予奖励;对考评为履职"不合格"的县直有关部门,要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领导的责任,该处分的要处分,直至撤销职务;对考核为未完成任务的重点企业,进行责任追究和行政处罚。
(四)加大资金投入。加大资金投入是确保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的重要前提。要整合现有涉及节能减排的各专项资金,统筹安排支持节能减排项目。加快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金融机构贷款和社会资金积极参与的节能减排投入机制,要加大财政投入,采用贷款贴息、投资补助、资金补贴和节能奖励等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金对节能减排的投入。按照自治区节能减排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五)加强节能减排形势分析。县发展改革局会同经贸局、环保局、统计局等有关部门,做好季度、半年和全年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污染物减排等情况的分析、预测和预警,及时分析节能减排工作进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及推进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措施建议。建立节能减排预测预警分析制度。
(六)加大宣传力度。广泛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普及节能环保知识和方法,推介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倡导绿色消费、适度消费理念,加快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模式。新闻媒体要加大节能减排宣传力度,跟踪报道宣传先进经验,曝光反面典型,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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