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
6.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设活动,2010年公共机构主要能源消耗指标要在去年基础上降低5%。
主要责任单位:机关事务管理局。12月底前完成。
7.做好重金污染治理工作,重点防控重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业、重有色金属冶炼业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以及具有潜在环境危害风险的重金属排放企业。
主要责任单位:环保局。
8.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点整治与村庄环境质量改善密切相关的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和历史遗留的农村工矿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和土壤污染防治等。
主要责任单位:环保局、财政局、农业局、住建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水产畜牧兽医局。
9.按照国家要求和自治区部署,年内实现全县Ⅲ车用乙醇汽油封闭运行,替代部分能源,改善大气环境。
主要责任单位:发改革局、商务局、工商局、物价局、质监局。
10.促进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和改造。在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具备条件的大型公共建筑中开展节能改造的试点示范工作。
主要责任单位:住建局、机关事务管理局。
11.积极推广使用太阳能、地热能,实施"太阳能屋顶计划"。
主要责任单位:住建局。12月底完成。
12.加快农村生态能源建设,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农药减量增效、农田节水等技术。
主要责任单位:农业局、林业局。12月底完成。
13.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特别是工业锅炉节能监管工作。
主要责任单位:质监局。
(七)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1.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督察,严肃查处违规乱上"两高"项目、淘汰落后产能进展滞后、减排设施不正常运行及严重污染环境等问题,严格清理对高耗能企业和产能过剩行业电价优惠政策。
主要责任单位:监察局、发展改革局、经贸局、环保局、住建局、物价局。8月底前完成。
2.对上年环保专项行动挂牌督办案件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继续对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反应强烈的环境违法问题以及基层查处阻力较大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挂牌督办,选择典型案件予以查处和曝光,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主要责任单位:监察局、环保局。12月底前完成。
3.对重点用能单位开展拉网式排查,严肃查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生产工艺、单位产品能耗超限额标准用能等问题,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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