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化学需氧量减排任务。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1项,减排163吨。
3.淘汰落后产能任务。淘汰落后红砖生产企业红旗、加兴、拉打等3家、落后混凝土砌块生产企业3家。
4.公共机构节能任务。公共机构主要能耗指标较2009年下降5%。
三、主要工作内容和责任单位
(一)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1.采取非常措施,确保完成2010年全县淘汰3家红砖生产企业、简易砌块生产企业的目标任务。
主要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经贸局。9月底完成。
2.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前几年明令淘汰的小铁合金、小钢铁、小炼焦、小水泥、小造纸、小酒精、混凝土小砌块等,在全县再次开展全面排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主要责任单位:经贸局、发展改革局。12月底完成。
3.将全县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分解到有关企业并上报。
主要责任单位:经贸局。6月底完成。
4.加强淘汰落后产能核查,严防淘汰落后产能死灰复燃。对未按期前四年淘汰落后产能总量任务的,要采取措施确保今年三季度前完成淘汰关停落后产能任务。
主要责任单位:经贸局、发展改革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财政局,供电公司。
5.对全县有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企业进行全面核查,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安全许可证,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和核准新的项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批准新增用地,有关部门依法停止落后产能生产的供电供水,对于被有关部门吊销许可证,或被地方政府责令关闭或撤销的落后产能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或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主要责任单位:经贸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发展改革局、住建局、水利局、质监局、安监局、工商局、供电公司。7月底完成全面核查。
(二)严控高能耗、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
1.加强项目审核管理,今年内对冶金、有色、建材、化工、制糖等"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扩大产能项目,不再审批、核准和备案。
主要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局、经贸局。
2.对未通过环评、节能审查和土地预审的"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
主要责任单位:环保局、发展改革局、经贸局、国土资源局。
3.对违规在建的"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项目,有关部门要责令停止建设,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发放贷款。
主要责任单位:经贸局、环保局、发展改革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人民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