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县全面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实施方案的通知
(环政发〔2010〕3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确保完成我县"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现将《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全面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八日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全面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实施方案
今年是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的关键一年。为确保完成我县"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按照国务院、自治区、市人民政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坚决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0〕21号)精神,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促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内容和重要抓手,强化责任考核,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政策机制,加强综合协调,严格执法监督,搞好宣传教育,动员全社会力量,下更大决心,用更大气力,坚决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确保完成我县"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2010年全县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3.5%,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下降163吨。
(二)重点领域节能减排目标
1、节能方面
工业领域,全年规模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较上年降低4%。重点耗能企业完成节能量6534吨标准煤。
建筑领域,全县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实心粘土(页岩)砖,年内淘汰3家红砖生产企业、 3家简易砌块生产企业,推广烧结页岩多孔(空心)砖技术,实现节能量约2000吨标准煤。公共机构节能,水、电、油等能源消费较2009年下降5%。
2、减排方面 实施城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1项,减排化学需氧量163吨。
(三)任务分解
1. 重点用能企业节能任务。环江富鑫铸锻材料公司4538吨、环江钢铁厂1404吨、环江远丰糖业公司592吨共累计节能6534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