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领导和组织重大水上交通险情或事故的救援工作,做好水上事故的善后处理。
5.制订水上交通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
(二)市、县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库区安全生产的监督和查处。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库区通航水域运输船舶、渡口载客船舶、浮桥、水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
农业(含渔政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库区渔业船舶的安全监督管理。
水务部门、河务机关负责库区非通航水域采砂船(含水上附属设施)以及系统内专门用于本行业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船舶的安全监督管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履行对浮桥的监督管理职责。
体育部门负责库区体育运动船艇、漂流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
旅游部门负责库区旅游业行业管理。
公安部门负责库区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
物价部门负责库区旅游景点及游船等相关服务价格的监督管理。
(三)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
1.建立、健全行政村和船主的船舶安全责任制。
2.集会、节假日等渡运高峰期,组织有关人员协助维持水上安全生产秩序。
3.负责非营运船舶的安全监督管理,落实船舶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专门人员。
4.督促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船员遵守有关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
(四)河南省渔政渔船检验监督管理局故县水库渔政管理站
1.宣传贯彻国家渔业生产的方针政策,监督、检查渔业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2.严格履行渔政执法职责,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行为,保护库区渔业资源和水生野生动植物资源。
3.按照规定权限审批发放捕捞许可证,明确核定许可的作业类型、场所、时限、渔具数量及规格、捕捞品种等。
4.负责渔船管理和渔船登记工作,打击渔业船舶载客、载货等行为。
5.组织实施渔政船舶船员考试,核发船员职务证书,监督检查持证船员的任职情况。
6.会同水利、海事等相关部门协调制定水产养殖、网箱设置和渔业捕捞生产的区域规划。
7.负责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和渔业船舶之间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故县水利枢纽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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