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故县水库库区洛宁县境内水域经营和安全生产管理的意见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故县水库库区洛宁县境内水域经营和安全生产管理的意见
(洛政办〔2011〕124号)


洛宁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故县水库库区洛宁县境内水域的经营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库区水域渔业生产、交通运输和旅游开发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水路交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当地实际,特制订本意见。

  一、建立健全库区水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度,严格防范水上交通事故发生

  (一)建立库区水域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联动管理机制

  成立故县水库库区水域安全生产工作协调领导机构,建立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故县水库库区水域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协调与联动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故县水库库区洛宁县境内水域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市政府成立洛阳市故县水库库区洛宁县境内水域安全生产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公安、旅游、体育、物价等部门为成员单位。洛宁县人民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相关问题。

  (二)建立库区水上交通安全预警、防控机制

  1.建立机制,信息共享。洛宁县水利、气象等部门应与海事机构建立长期紧密的水上交通安全预警联络联动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当发生地质灾害或遇天气状况恶劣等情况影响船舶航行安全时,相关部门应迅速将有关情况通报海事机构,海事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发布航行通告并决定是否封航。

  2.完善预案,加强演练。洛宁县乡两级要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确保一旦发生险情,能够快速处置。水上搜救中心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培训相关人员,组织或联合组织应急救援演练,不断提高处置水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搜救能力。

  3.加强领导,形成合力。洛宁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库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督促水域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协调解决库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确保库区水上交通安全。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