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令康(县旅游局副局长)
陈朝强(县教育局副局长)
倪德高(县住建局副局长)
周永华(农垦驻昌江办事处主任)
覃 敏(县公安边防支队支队长)
符广江(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文宇武(县公安消防大队教导员)
各镇(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战役指挥部和办公室。战役指挥部设在县公安局,县公安局长麦宏章任指挥长;办公室设在县公安消防大队,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符广江任主任,成员由各单位联络员组成。上述领导小组在本工作结束时自然终止。
四、工作任务分工
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乡镇政府‘网格化’排查、职能部门专项检查、县政府重点督查”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分工、强化措施、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全面排查和消除各类火灾隐患。
(一)县政府直属相关单位工作职责: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全县“清剿火患”战役。组织召开全县“清剿火患”战役动员部署会,组织各乡镇、各部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协调县政府领导元旦、春节等重大节假日期间带队检查;对各乡镇和部门“清剿火患”战役开展专项督查,下发督办通知单,适时通报,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组织对全县“清剿火患”战役的检查考评验收,并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奖惩。
县旅游部门负责对星级宾馆饭店和旅游景区火灾隐患的清剿,对于未经消防审验合格的宾馆饭店、景区不予进行星级评定和景区评定,对存在火灾隐患、消防设施不达标准的,应撤销或降低等次。
县教育部门负责对学校学生宿舍、图书馆以及实验室等场所火灾隐患的清剿,组织学校师生开展消防应急疏散演练。
县住建部门负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火灾隐患的清剿。
农垦总局驻昌江办事处负责对农场辖区单位场所火灾隐患的清剿。
县公安机关组织治安、派出所依法对列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开展火灾隐患清剿。对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场所,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拘留和行政处罚。
县边防部门负责对边防派出所辖区开展排查和火灾隐患清剿。
县消防部门全面负责火灾隐患清剿工作,指导、协调派出所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行动,对各部门、乡镇村、社区参加清剿行动的人员进行培训和业务指导,及时收集、汇总各市县、各部门“清剿火患”战役进展情况,分类统计,分析研判,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推进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