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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技工院校骨干班主任培训工作的通知

  (一)考核:本次培训采用过程考核、累计学分的方式进行。在规定时间内,线下自学完《班主任工作导航》教材并通过“尚技网”在线提交1篇班主任工作体会或案例博文(博文字数不少于800字)即可获得15学分;在线完成8个单元30集课程观看培训,视频课件即可获得50学分;分别在8个讨论专题累计在线参加24次以上(每个专题不少于3次)互动交流讨论即可获得10学分;在本次培训结束前(2011年12月12日以前),通过“尚技网”在线提交1篇关于班主任队伍建设或参加本次培训的学习体会博文(博文字数不少于800字)即可获得25学分。
  (二)证书:凡达到100学分的学员,视为参加本次培训成绩合格,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颁发《技工院校班主任培训合格证书》。该证书作为技工院校班主任任职资格、教师岗位职务聘任和职称评定以及今后技工院校评先、评优等各种评估的重要依据。
  (三)奖励及表彰。本次培训设优秀学员奖200名、优秀博文奖50名。
  1.对认真参加本次培训、积极参与互动交流、综合表现好、人气指数较高的优秀学员(优秀学员评选及表彰办法详见“尚技网”),分别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予以通报表扬。
  2.对理论水平较高和对班主任工作有一定指导意义,且被转载、阅读、评论次数较多的原创博文,经全国技工院校班主任国家级培训项目专家委员会评审为优秀博文,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予以通报表扬,并在《中国培训》杂志上择优刊发。同时,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优秀博文汇编成册,作为自治区技工院校班主任队伍建设的科研成果。
  八、工作要求
  (一)技工院校班主任是技工院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加快技工院校发展、深化技工院校改革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各地、各院校要高度重视班主任培训工作,今后,凡在班主任岗位、助理班主任岗位工作的所有人员,都必须经过培训方可上岗。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在“十二五”期间,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全区技工院校班主任普遍进行一次培训,并以此带动全区技工院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逐步建立技工院校教师岗位培训制度。
  (二)自治区技工教育指导中心具体负责对全区技工院校骨干班主任远程培训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管理。各地、各院校要指定专人负责班主任培训工作,严格按照自治区分配的骨干班主任培训名额(附件1),落实培训人数,认真填写《2011年参加全区技工院校骨干班主任培训学员花名册》(附件2),并指导参训人员填写《2011年参加全区技工院校骨干班主任培训学员登记表》(附件3)。参加培训人员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批准后,在规定时间内,督促检查学习进度,保证学习时间。按照“2011年全区技工院校骨干班主任培训流程”(附件4)参加培训。
  (三)参加培训的学员在撰写、发布博文过程中,严格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00年9月25日起施行)第十五条第六款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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