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认真贯彻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把各级政府的统一指挥和综合协调同各部门分工负责紧密结合起来,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由县乡政府及责任单位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
(四)资源整合,信息共享。按照条块结合、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充分利用各地、各部门和各行各业的现有资源,充分发挥武警中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确保救援实效。建立健全应急通信联络系统,使各级、各类应急工作指挥机构、工作机构之间实现网络互联,通信畅通,信息共享。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成立县长任组长,副县长和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商务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务局、卫生局、广播电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气象局、粮食局、电力局、电信局、天水汽车运输公司张家川车站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县应对雨雪天气、开展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
第七条 全县应对雨雪天气、开展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汇总、核查突发事件和应急工作有关情况,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建议意见,为应急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
(二)在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本预案后,通知并协调组织各有关乡镇和各有关单位具体实施。
(三)督促检查各乡镇、各单位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具体实施工作。
(四)组织开展应急工作的信息报送和新闻报道工作。
(五)承办应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事务。
第三章 预警
第八条 应对雨雪天气、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要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方针。各乡镇、各单位要根据突发事件的特点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落实监测人员,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对有关突发事件进行全天候监测。
第九条 应对雨雪天气、开展突发事件信息要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逐级上报的要求报送。县乡两级政府部门得到开展突发事件信息应及时分别向上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突发事件所在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上报信息的同时,要迅速派出应急工作组,作为第一支响应队伍先行到达现场开展应急工作,公安、交警等部门及时响应,迅速组织力量除冰铲雪,抢险救灾,最大程度减少伤亡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