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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防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民防办业务培训(办班)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民防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民防办业务培训(办班)管理办法》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市民防办业务培训(办班)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市民防办业务培训(办班)管理办法

  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要求,是事关上海民防事业科学发展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建设高素质民防干部队伍,实现上海民防发展战略的有力保证。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2008-2012年上海市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委组[2008]发字83号),按照办党组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提出“以提高干部综合素质为重点,突出科学发展观的教育培训,培养教育干部树立远大理想,不断提高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的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主要任务

  围绕党的十七大确立的奋斗目标和市委组织部关于“以强化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提高执政本领和科学发展能力为重点”的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紧密结合民防系统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实际,按照落实上海民防发展战略的需要,以加强理论教育、知识教育和党性教育为重点,统筹抓好各类干部和专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努力把民防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成为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能够担当民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骨干力量。

  二、培训(办班)程序

  1、制定培训计划。根据年度工作任务安排,机关各处室和各直属单位于每年第一季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填写《市民防办业务培训项目申报表》,经分管办领导同意,交组织人事处汇总。组织人事处在协调平衡的基础上,形成市民防办年度培训项目计划,报办领导批准后,印发机关各处室和各直属单位执行。

  2、落实培训项目。凡列入年度计划的培训班,原则上应按时举办。因工作需要,确需在计划外办班的,由主办处室(单位)报分管办领导批准。取消培训计划,各主办处室(单位)要报分管办领导同意,并提前两周告组织人事处。每期培训班,各主办处室(单位)需在办班前两周填写《市民防办培训办班申请表》,经组织人事处、财务处审核,报分管办领导批准后,下达市民防教育培训中心组织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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